科普 | STO、ICO、IPO三者的区别

2020-12-15 16:47:56 3563

2016-2017年期间ICO持续破发,区块链技术神话被打破,然而无资产、无信用、割韭菜、资金盘、跑路等事件持续不断发生。2017年9月4日之后,我国国内再无ICO。进入2018年后,STO横空出世,很多投资者总是会认为STO是ICO的升级版。那么STO是区块链领域的IPO吗?STO是ICO的升级版吗?本文旨在对STO、ICO、IPO的监管政策、交易资产的便利性与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ICO、STO、IPO监管政策之比较

(一)目前,世界各国对ICO还是采取较为谨慎的监管态度,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使ICO在技术层面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大量的ICO欺诈项目横行,投资者成为被收割的一批又一批的“小韭菜”。因此,各国对ICO都呈现出加强监管的趋势。

(二)因ICO市场的欺诈项目居多,各国政府对于ICO项目持谨慎态度,导致了一些较好的ICO项目无法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融资。因此STO的发行人直接坦诚其发行的是证券性通证(security token),并积极配合当地监管部门的监管。随着区块链技术进步,将会使证券性通证(security token)更加透明和容易被投资人信任。

(三)IPO 我国对IPO一直以来秉持着加强监管的态度。因此股份公司如果采用IPO,一般难度较大,审核较严格,并且耗时较长。在我国,IPO项目需要经过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

IPO主要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注册制以美国的证券制度为代表,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该种形式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可见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即使该证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证券主管机关也无权干涉。

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各国的证券制度为代表。依照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

ICO、STO、IPO三者交易的便利性和安全性之比较

ICO项目由于缺乏监管政策,投资人在参与项目投资之后,不能对项目的发展状况了然于胸。发行人是否会按照白皮书中所写的那样去开发,并实现白皮书中的理念,都无法得到保证,当然ICO可以实现24小时不间断的交易。STO在实质上进一步推动了数字货币和数字所有权的进步,使其变得更安全、更公平和更有保障,同时其交易也可以实现24小时不间断的交易。IPO在三者之中其交易的便利性和安全性最高。

ICO、STO、IPO三者对应资产之比较

ICO

ICO的投资人,用自己手里较为通用的加密数字代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来认购ICO发行人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的代币,从而享有发行人提供的某种权益。应当注意的是,这种权益可能是基于现实中资产的某种使用权或收益权,也可能并不对应任何现实中的资产,仅依靠在项目正式上线后通过数字货币交易所流通退出。

STO

STO的可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对传统意义上权利分割和归属予以突破。知识产权、股权、房地产所有权、房地产投资基金、贵金属、美术作品及音乐版权等传统资产都可以用来做STO项目。

IPO

IPO的投资人通过支付法定货币来认购发行人发行的拟上市主体的股份,最终获得的权益是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股权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和流转。

ICO、STO、IPO三者发行难度之比较

ICO

ICO的底层区块链技术,其基本特征就是去中心化,其排除了中心化主体的监管。

STO

STO发行难度介于IPO与ICO之间。首先,STO因具有证券性的特征,接受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虽然STO依然基于底层区块链去中心化技术,但能通过技术层面上的更新,实现与所在国家监管口径的对接。其次,相对于复杂耗时的IPO进程,STO的底层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STO更高效更便捷的发行。

IPO

实践中各国对于IPO项目几乎都持强硬的监管态度,发行人需要花费数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准备,同时经过各中介机构的支持(包括券商的辅导、律师的辅助合规),递交材料后,还要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查和各种提问。同时,严格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将贯穿筹备上市以及上市后各个阶段。

ICO、STO、IPO三者投资门槛之比较

我国国内能够成功实现IPO的企业相对较少。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优越性,链下资产被token化后,使得任何资产,无论其流动性其性质如何,区块链技术能够做到将这些资产分割的更为细微,更广泛的投资群体能参与投资和交易。比如实践中出售一幅昂贵的名画,所有权人可以保留51%的所有权,将剩余的41%的所有权通过STO进行出售,所有者不仅掌握了此件艺术品的主要控制权,竞标者也获得了相应部分名画所有权的数字证书。

目前国内还没有任何支持ICO、STO的相关文件或者法律法规,国内监管部分对于ICO、STO项目持否定态度。投资者面对这些投资项目应谨慎行事,随着现在的投融资市场已经逐步正规化、系统化,STO的未来究竟如何?这仍是一个未知数,我们只能静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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