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整治全面升级 清退挖矿与禁止相关业务活动双管齐下

2021-09-26 15:29:27 146677

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发改委《通知》”),宣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被正式列为淘汰类产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央行《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胡捷表示,此次两个《通知》重申了往年对于虚拟货币的规定,但在整治政策上施行了更加严厉的部署。

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7部门联合发文,叫停首次代币发行(ICO),并将ICO定性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后,国内虚拟货币场内交易所全部退出,转战海外。但是,这些转战海外的交易所仍吸引了不少国内投资者,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出现较大涨幅,炒币热度再度扩大。

另一方面,比特币的生产过程——挖矿是高耗能活动,虽然也几经各地政府清退或限制,但随着比特币行情走好,也出现了一副疯狂景象。

发改委《通知》指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郝毅表示,随着大量资本涌入虚拟货币市场,挖矿人数剧增,通过挖矿产生虚拟货币的成本越来越高,据统计,挖1枚比特币要消耗184634度电。由于我国出于民生保障,电费较低,因此大部分矿机在我国。

“大量的能源消耗在没有实际价值的挖矿上,是一种能源的浪费,不利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我国经济,也会催生民间炒币等非法行为,让没有投资专业知识的百姓进入高风险市场,不利于保护百姓财富。”郝毅说道。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表示,从计算挖矿到硬盘挖矿的各种“创新”,都极大的消耗宝贵的电力能源,尤其在内蒙古、青海、四川等地较多的依附电站挖矿活动很多,不利于我国2030年碳达峰的实现,也不利于2060年我国碳中和目标的达成。他还表示,虚拟货币的发展也威胁到了金融生态的稳定,现在又有很多上市公司购买储备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都会有较大的风险,还会带来较多的难以追踪的恐怖融资、洗钱等犯罪行为,这都引起了国家监管部门的极大关注。

在对虚拟货币的整治上,中国始终处于世界前沿。

今年以来,国家以及地方监管部门曾多次就整治虚拟货币做出部署。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的第五十一次会议明确指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此前,内蒙古已经开始清退辖区内比特币挖矿活动,此后四川、青海、云南等更多省份加入清退比特币挖矿的行列。

9月14日,河北省网信办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整治,指出“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巨大,与我国‘碳中和碳达峰’目标背道而驰。其兑换、交易对我国金融秩序干扰性强,金融风险隐患大,且多与黑灰产相关;其泛滥、蔓延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威胁国家安全。”

孙杨表示,现在中国大力提倡绿色金融ESG,而虚拟货币挖矿是高能源消耗的活动,非常不利于绿色金融的建设,不利于金融对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贡献。

胡捷认为,中国参与炒作人数较多的社会民情增强了政府对虚拟货币的风险意识。当众人追逐泡沫,而监管手段不能及时跟上时,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使大量的人受伤害。当下留给监管当局的时间空间并不充裕,因此政府采取了比较简单直接的动作。

“我国资本市场参与者以散户居多。禁止私人加密货币可以最大程度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同时,我国一直强调金融要‘脱虚向实’,资本要用在服务实体经济上。“郝毅说,私人加密货币市场不产生任何价值,资本进入只能空转,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在整治虚拟货币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改委《通知》指出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此外,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

“存量项目主要是交易所和挖矿项目。在法律的注册意义上,大部分交易所都已搬出中国。然而交易所的实际业务,包括技术和支持服务在国内都仍有所留存。而挖矿项目也在近几个月显现出海热潮,很多都搬迁至加拿大和俄罗斯。”胡捷说道。

对于有序退出,郝毅表示,搭建矿场不止涉及电力供应,还有电脑硬件,场地等诸多前期投入,需要时间逐渐有序的处理这些前期投入,避免“休克疗法”对社会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

同时,发改委《通知》指出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而央行《通知》则指出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后续监管部门定会出台很多细则和具体的行动,对于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将启动在金融机构、相关产业的专向深度、长期的整治。“孙杨说道,现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变化多端,隐藏性很强,比如通过数字艺术品拍卖的形式,要加强涉及虚拟货币的各种隐藏变种的研究和识别。孙杨还表示,要将虚拟货币的整治纳入到对于地方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相关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电力公司的长效考核上来。

“整治虚拟货币过程中应科学推进,虚拟货币本质上是用新的技术来做一些传统金融已经存在的业务,因此传统的金融框架本身是能够应对的。” 胡捷说,即便有一些新的技术特征,也可以进行适当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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